根据闽教基<2006>23号精神,为落实我校2006年面向福州市区以外招生计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报名
1、时间:2006年4月1日至10日。
2、条件:报考学生必须是福建省17个课改试验区及福州市所辖六县、市(具体县市名单附后)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三年学业成绩优秀,在所在市、县名列前茅,综合素质评价为优。
(2) 获设区市级以上数学(含参加“亚洲城市青少年数学邀请赛”“青少年数学国际城市邀请赛”、“国际青少年数学大会”)、物理、化学、生物、信息5学科竞赛(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一、二、三等奖的;
(3)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
(4)获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现场文化艺术比赛个人一等奖的;
(5)获省、市综合性运动会或设区市以上学生运动会、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主办的省级以上单项竞赛第一名队员或集体第一名主力队员;
(6)被评为设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生的。
学籍、户籍不在上述地区的不得报名。
3、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详细报名方法见网站上说明)。
报名材料于4月10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福州市东街66号福州一中教务处陈芳老师收。(邮编:350001)
网址:www.fzyz.net 或者 www.fzyz.cn
(咨询电话0591—87565774 87541482)
二、审核
报名材料经福州一中复核后,依条件确定参加福州一中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名单于4月20日在网上公布,并通知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 综合素质测试
学生凭福州一中发放的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1、时间:2006年4月29、30日
2、地点:以准考证所定地点为准
四、录取
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可互相调剂。录取名单于2006年5月10日公布(在福州一中网站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凡被福州一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各设区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五、 监督
招生全过程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福州一中
2006-3-28
附:省十七个课改实验区名单及计划招生数
莆田市(2人):荔城区
泉州市(2人):鲤城区、丰泽区、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
漳州市(2人):芗城区、东山县、南靖县
龙岩市(2人):新罗区
三明市(2人):梅列区、三元区
南平市(20人):延平区、武夷山市
宁德市(30人):蕉城区、福安市、古田县
福州市(90人):福清市(25人)、长乐市(10人)、连江县(10人)、闽侯县(21人)、闽清县(14人)、永泰县(10人)。